2012年福建省少年儿童国际象棋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、主办单位:福建省体育局、福建省教育厅 二、比赛时间与地点:2012年7月16-20日在漳州龙佳山庄举行。 三、参赛单位:各设区市、有关俱乐部 四、竞赛项目:国际象棋(个人、团体) 五、竞赛办法: 1、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国际象棋竞赛规则。 2、竞赛制度视报名人数确定。 3、比赛分设男、女少年甲组,儿童丙组(男女混合组)参加个人赛; 少年乙组、丙组,儿童甲组、乙组8个组别参加个人、团体赛。 六、参赛办法: 1、各单位可报名参加个人赛、团体赛 。 2、各单位参赛队不限,每队可报领队1人,教练1人,运动员人数不限。 3、年龄规定: 少年甲组:(16岁) 1996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出生; 少年乙组:(14岁) 1998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出生; 少年丙组:(12岁) 2000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出生; 儿童甲组:(10岁) 2002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出生; 儿童乙组:( 8岁) 2004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出生; 儿童丙组:( 6岁) 2006年1月1日以后出生。 4、运动员出生年月以本人二代身份证为据,当地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查;各代表队团体运动员需是当地户口,如有商借需有两地体育行政部门书面商借协议(盖章),并在报名时注明。凡违规者取消比赛资格和获奖名次,追回奖品并予以通报。 5、报名表需经各设区市体育行政部门审查、盖章方为有效。 6、各单位必须为参赛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保险,为所属参赛人员安全负责。 七、录取名次: 1、团体总分:男、女队分别录取前六名。计分方法:男、女少年乙组、丙组、儿童甲组、乙组取每队2男1女个人最好名次之和分别计算,分数少者名次列前;得分相等按获得第一名多者列前,以此类推。 2、团体赛报满各组别2男(8人)队、1女(4人)队的代表队分别计算男队、女队团体总分名次;如未报满各组别规定人数不予计算团体总分。 3、个人:各组分别录取前八名;报名参赛不足九人按减一办法录取,不足三人不进行比赛。 八、仲裁及裁判: 1、仲裁和裁判长由省体育局选派,裁判员由承办单位聘请。 2、仲裁委员会具体办法按照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。 九、报名与报到: 1、各参赛单位于6月25日前将报名表一式二份分别传真至0591-87738345张晋生和承办单位漳州市体育局竞赛科翁庆瑞(联系电话:0596—2030301)收,并发至电子邮箱:42791137@QQ.com林晓峰收。还需附上参赛运动员近期1寸免冠照片一张,以便制作参赛证。 2、各参赛队于赛前一天到赛区报到,当日下午16;30分召开领队、教练员联席会议(各队至少派一人准时出席)。 十、经费: 1、各参赛队差旅费自理,运动员每人每天交150元食宿费,制证费每人10元,不足部分由大会负责。 2、各参赛队家属费用自理,随同运动员合铺住宿的,每人每天交90元(伙食费70元、水电费20元),如需包房要提前与宾馆联系按宾馆规定收费。 十一、设“体育道德风尚奖”。 十二、本规程解释权归主办单位;未尽事宜、另行通知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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