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年厦门市中小学生棋类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、主办单位: 厦门市体育局 厦门市教育局 二、竞赛项目及组别: (一)竞赛项目为象棋、围棋、国际象棋。 (二)各项目比赛按参赛运动员年龄分设: 少年组 (1997年1月1日后出生) 儿童甲组(2000年1月1日后出生) 儿童乙组(2004年1月1日后出生) 三、比赛时间和地点: 国际象棋比赛5月12~13日在厦门市思明第二实验小学举行。 象棋、围棋比赛5月18日~20日在厦门外国语附属小学举行。 四、参赛办法: (一)凡本市在校学生按学籍所在学校报名,由学校组织选拔、组队参赛。参赛运动员资格需符合《厦门市学校体育竞赛总则》的规定。 (二)每个学校可报领队1人,教练1-2人。每个竞赛项目每个学校可报男、女运动员各2人(儿童乙组可报3人)。小年龄组运动员允许报大年龄组参赛,但大年龄组运动员不允许报小年龄组参赛。 (三)选手凭《运动员注册证》参赛。《运动员注册证》由主办单位统一制作。每个参赛选手须交近期免冠1寸相片2张、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(用以制作《运动员注册证》),并连同《报名表》(需经所在学校核实后加盖公章)报名。已取得《运动员注册证》的选手,可凭《运动员注册证》及《报名表》报名。未取得《运动员注册证》的,须先取得《运动员注册证》方可报名。凡遗失《运动员注册证》应及时补办,并交工本费10元,无注册证者不得参加比赛。 (四)报名时间:各学校须在4月25~27日到厦门棋院报名。地址:育青路35号创冠体育大厦二楼(市青少年宫旁),联系电话: 8813312、8129525。 凡在规定时间之外报名一律不予受理。 (五)2012年5月3日下午2:30在厦门棋院召开领队会,比赛秩序等有关事项将在会上确定,无特殊情况不再另行通知,要求各参赛学校领队准时出席。 五、竞赛办法: (一)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各项棋类最新竞赛规则。 (二)根据各单项报名人数进行合理编排,并在领队会上公布。 (三)运动员按竞赛秩序册规定的时间,持《运动员注册证》准时进场比赛并自觉遵守赛场纪律。比赛场次结束须立即离开赛场。比赛期间不得有影响他人比赛的行为。未经许可,非本场次比赛的运动员和其他人员不得进入赛场。严禁冒名顶替等弄虚作假行为。违者,给予取消个人或团体参赛资格或比赛成绩;情节严重的,酌情加予通报或禁止下一年度参赛的处罚并追究相关人的责任。 六、奖励办法: (一)团体赛各取前8名给予奖励。以各队个人比赛成绩计算3项棋赛中的各学校代表队的团体总分。 (二)单项比赛各取前8名给予奖励。如报名人数未满8人,则减一录取。 七、本规程如有未尽事宜,由主办单位补充修改。 附件:《报名表》(各学校可自行复制) 厦门市体育局 厦门市教育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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